再婚生育咨询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7-11-10 16:43 浏览量:

 问:女方的户口在永泰,是离婚人士,已经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归前夫。现任的男友也是离婚人士,户口是省外的,男方名下有一孩子,归男方,请问两人结婚是否可以在福州办理结婚证?婚后两人是否可以再要一孩?希望有关部门回复。





答: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们一方户口在福州市永泰县,可以在福州市永泰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生育问题,建议咨询卫生和计生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涉外婚姻登记中心0591-88286665 83718360咨询,谢谢!

 

 

 

您好,关于您所诉求的事项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6年2月19日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九条规定: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咨询的这种情况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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