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相关费用报销问题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7-11-10 16:52 浏览量:

问:我的妻子户口是福州集体户,之前在南平上班,今年8月份合同到期,未续签,现属于失业状态。我是永泰县的农村户口,现在在福州上班。我妻子之前单位有在南平代缴医社保,请问如果她怀孕了,相关的费用可以报销吗?或者说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可以申请报销?

 

 

 

答:您好!
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本人参保才可享受生育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报销金额封顶800元。至于你妻子原来参加南平医保,能否在南平报销生育费用,请咨询南平医保;你本人在福州上班,有否参加福州职工医保及你妻子生育费用能否在福州医保报销,请咨询福州医保。 

 

您好!您的诉求问题已经致电回复。根据现行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配偶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保险(含分娩当月)的福州市参保男职工,若其配偶未享受任何生育保险支付待遇(含异地),则可以该男职工名义申请报销此次生育住院分娩费;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其中单胎顺产男职工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限额1750元,难产包括多胎限额2310元、剖宫产限额3710元,凡符合医疗保险“三目录”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按定额结算。若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州市参保男职工,则应在男职工配偶在出院结算的次月,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持有效票据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医疗报销,需提供:1、男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计生办盖章)或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男职工的农行账号;5、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6、医院盖章的生育费用汇总清单;7、医院盖章的长、短期医嘱单;8、医院盖章的出院小结;9、《男职工申报生育保险费用个人承诺》(男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如需代办,另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本人及代办人签字、按手印。福州市本级医保办理地点:福州市医保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高桥路69号)、福州市医保仓山管理部(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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