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泰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总结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9-09 17:16 浏览量:

2021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紧动员部署,抓实工作程序,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全县补贴工作。现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工作总结如下:

一、资金发放情况

2021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02万元。各乡镇上报水稻种植面积汇总7012户,27281.97亩,经测算,全县补贴标准统一为110.6958/亩730日前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位。

二、资金结余情况

上级下达资金全部发放到户,无资金结余情况。

三、资金录入情况

按照要求,我局及时做好录入工作,于7月30日前录入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其中录入总户数 7012户;录入总金额302万元。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8文件精神,下发《永泰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樟农[2021]197号)文件,要求乡镇做好实际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汇总,经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专门负责农民补贴网络系统操作及管理工作,确保补贴工作按时开展。

(二)严格把关,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总面积,并按照补贴资金总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设立专户,根据县政府批复的资金发放标准和各乡镇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总额;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农业农村局专户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并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福州市惠民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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