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违法行为(三)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11-20 11:03 浏览量: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违法行为。

  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第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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