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统计以案释法二:“瞒报”统计数据,也是违法!
来源:云南省统计局? 时间:2021-03-25 11:36 浏览量:
        未严格遵守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是违反《统计法》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瞒报”统计数据。目前,部分企业为了所谓的在统计数据上“避税”及其他“保护”企业的考虑,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瞒报”统计数据,最终自尝统计违法苦果,受到了处罚。

云南省某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多家知名酒店,经营情况较好,营业收入每年都有大幅增加。该企业为了“避税”,在统计数据上做起了文章,指使统计人员少报2017年及2018年1-3月“营业额”数据。经统计局执法检查核实,该公司的“营业额”上报数与实际检查数存在较大差错,“瞒报”统计数据情况严重。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重视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法治意识淡薄,他们错误地认为“统计数据多报违法,少报不违法”。他们错误的判断和做法,导致公司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统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过该起案件,得到如下警示:

警示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提供的真实统计数据是国家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扶持企业发展决策的重要基础性资料。

警示二,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小于或大于真实数据,“瞒报”和“虚报”统计数据均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有的企业故意隐瞒公司真实经营情况,“瞒报”统计数据,按照《统计法》规定,也将受到处罚。若“瞒报”数据较大,或被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由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所以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应做到不虚不瞒、不多不少。

警示三,《统计法》为企业“实话实说”真实报“家底”保驾护航。《统计法》规定:统计部门及有关人员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把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除统计执法依据以外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