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关于对爱育幼童儿童脑潜能教育培训学校的行政处罚案
来源:永泰县民政局 时间:2021-12-08 15:19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南宁市武鸣区爱育幼童儿童脑潜能教育培训学校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

【案例解析】

本案是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依法参加年度检查工作进行的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类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执法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民政部门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本案中,市民政局根据部门职能、关键环节,针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风险点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划,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通过深入实地调研,召集专家通过处室会议进行论证,邀请公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案进行风险评估,局政策法规处对案件处罚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处罚决定,本案中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进行,未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前通过网站主动公示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情况,并每年均通过短信向当事人发出年检通知,告知其年检事项、程序、流程、指南等内容。案中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执法过程执行两人办案制度,亮明执法证件,携带执法记录仪设备,全程记录执法情况。案后,形成规范的执法文书,并进行公示,及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当事人。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中,遵守实事求是原则,特别是在询问过程中杜绝挂名的现象,全程拍照留档留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办案的随意性,防止弃案不查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确保不遗漏证据,以保证案件定性、裁量准确。执法办案人员、集体讨论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防止以案寻租。

(四)严格遵守“六条禁令”,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举止端正、着装整齐,严肃纪律、不赴宴请、不攀人情,确保办案质量和民政形象。

在严格遵循程序原则确保公正执法的同时,由于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执法力量偏于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因素,民政部门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作为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机构,民政部门需要明确的法律授权,明确监管机关的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措施,确保监管流程有法可依,才能保证执法监督“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基层民政执法队伍迫切希望能够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动《社会组织法》的制订,保障社会组织专项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监管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或协调机构作用,推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执法监管力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以上案例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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