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案情说明 ——关于XX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3-01 15:52 浏览量:
         (一)案例标题

永泰县XX音乐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

(二)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0日晚,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前往永泰县XX音乐酒吧进行防疫检查,在21时12分,发现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999包厢消费,场所工作人员未予以制止,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对永泰县XX音乐酒吧进行立案查处。

(三)调查与处理

2021年1月10日晚,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前往永泰县XX音乐酒吧进行防疫检查,在21时12分,发现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999包厢消费,场所工作人员未予以制止,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 。

2021年1月26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樟)文罚告字〔2021〕第001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1年2月2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鉴于永泰县XX音乐酒吧此前未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且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整改,其行为符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中的一般违法情节,决定拟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以1万元罚款。

(四)适用的法条及释法说理(1500字左右)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本案中,该娱乐场所由于管理松懈,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包厢,构成违法。我局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法规宣传,保障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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