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改革释放新型文化业态的消费潜力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2-03-01 10:11 浏览量:

  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城乡消费提升行动,加快发展新型消费,融入国内大循环。省党代会同时提出,要做大做强文旅经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文化业态和消费模式。在当前新冠疫情持续和世界经济复苏放缓的背景下,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建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是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而释放新型文化业态的消费潜力对此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消费是当前扩大内需、提升消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文化消费需求旺盛,增长速度快,市场潜力巨大,尤其是新型文化业态消费已经成为文化消费增长的新引擎。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6.0%,两年平均增长8.9%。其中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动力强劲,新型文化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比上年增长18.9%,两年平均增长20.5%,高于文化企业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已达33.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新型文化业态是指在数字化时代的背景下,5G网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信息技术不断与文化领域相结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所呈现出的区别于传统的、常规的,具有创造性的新型企业形式、商业模式和产业组织形态。新型文化业态不是文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简单结合,而是在新技术应用、产业跨界融合、消费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内容形式、交易方式、产业组织模式以及相应的市场空间和用户主体。新型文化业态通过更大范围、更广空间的专业化分工与互动协作,加快各类资源的聚集,结成跨产业的协作、流通和服务网络,使各类文化要素形成整合,在经济产业空间重组、社会消费空间融合的作用下,极大地激发了创新动力、拓展了创新空间,成为拉动文化消费需求增长不可忽视的关键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我国城乡居民在消费内容上进一步提升,在消费方式上加快转变,新型文化业态恰好契合了消费升级这两方面的特点。福建是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先进省份,近年来积极推动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打响了“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推进了一批影视基地、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注重用制度改革来推动经济发展,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重要治理思路。我省可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深化制度改革、推进制度创新来释放新型文化业态的消费潜力。

  完善促进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系统性、长效性的政策体系。一是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我省已经陆续出台了《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关于促进我省旅游演艺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促进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的相关政策,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可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实施细节,总结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省复制推广。二是加强对新型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以科技创新带动新型文化业态消费。以专项经费的方式支持新型文化业态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出版企业加强数字出版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文化创新主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型文化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省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家乃至国际标准。支持提升福州、厦门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三是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的财税支持。在我省探索推动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型文化业态消费补贴政策。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引导农村新型文化业态的消费意愿,满足多样化的新型文化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展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空间。一是依托我省多区叠加政策优势,积极开展制度改革创新。新型文化业态消费具有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网络化、数字化、融合化等特征,需要持之以恒地制度创新,将制度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福建发展,形成了多区叠加的优势,我省可对互联网视听、新型文化展演、动漫游戏、数字出版、VR视频等新型文化业态领域的各类审批制度、监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深化改革,继续缩减审批范围,减少审查环节,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探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深化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完善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新型文化领域分类开放制度体系。二是深化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新型文化业态企业提供便捷便利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大力推行“一趟不用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等便民服务,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新型文化业态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新型文化业态相关企业的劳动保障政策,鼓励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参保率。

  营造有利于释放新型文化业态消费潜力的友好环境。一是加强新型文化业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我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优势,可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并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我省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成为行业或者国家标准,在新型文化业态消费领域遴选一批质量标杆单位。二是完善新型文化业态消费后评价制度。根据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的新模式、新特点等,建立我省相关的新型文化业态消费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跟踪反馈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结果反馈和改进跟踪机制建设。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服务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平台型企业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第三方认证认可制度。三是加强新型文化业态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我省可加强新型文化业态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适合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特点的消费者维权机制。针对新型文化业态特点,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打击虚假广告宣传,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加强促进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的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一是改革优化新型文化业态消费领域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我省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信息网络、现代展示展演、服务性消费等新型文化业态消费基础设施加大投入补短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文化挖掘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改革优化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对我省文化产业园、文化出口基地等重点园区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三是建立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统计监测机制。研究制定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的统计分类,完善相关统计监测,有效反映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形成涵盖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的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反映我省居民新型文化业态消费的情况。建立新型文化业态消费领域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形势分析和政策辅助决策的机制。

  (作者为厦门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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