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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7-13 16: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完善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等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2022-202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且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征集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实施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涉黑涉恶涉诉行为,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

3.信用报告报告需包含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如涉及有行政处罚实质内容的企业需附带提供结案报告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于2022年1月1日后开工,2023年底前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见附件3)

1.统一封面; 

2.2022年度永泰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奖励申报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加盖属地或主管单位公章

6.申报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及法人未涉诉证明; 

8.佐证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 

9.所有申报材料使用A4纸质版,拉杆夹装订成册,每张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及注明日期,每张均加盖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份,并发送电子档至县商务局邮箱。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项目要求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2年7月19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玲,电话:24812779,邮箱:fjytjmj@163.com。

四、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 

2.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

         2.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

         3.申报材料

 

 

永泰县商务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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