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12月7日开始,县委交叉巡察组对永泰县检察院开展交叉巡察,县委巡察二组对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巡察。
组别
县委交叉巡察组
县委巡察二组
被巡察
党组织
永泰县检察院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巡察组
负责人
组 长:林善凎
副组长:林 明
组 长:温惠贞
副组长:王建河
专门值班
电 话
13459156046
(受理时间8:00-20:00)
13459122402
通信地址
福建省永泰县B6736号
邮政信箱
福建省永泰县B6735号
信访受理
范 围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