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樟溪流域治理专项巡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09:33 信息来源:永泰县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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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3月上旬开始,组建2个专项巡察组开展大樟溪流域治理专项巡察,专项巡察一组巡察范围为城峰、梧桐、嵩口、长庆、口、盖洋、清凉、红星、盘谷、白云等乡镇所在水流域,专项巡察二组巡察范围为塘前、葛岭、赤锡、岭路、樟城、富泉、同安、大洋、霞拔、东洋、丹云等乡镇所在水流域,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日前,2个巡察组已开始专项巡察。

组别

专项巡察一组

专项巡察二组

巡察

范围

城峰、梧桐、嵩口、长庆、口、盖洋、清凉、红星、盘谷、白云等乡镇

所在水流域

塘前、葛岭、赤锡、岭路、樟城、富泉、同安、大洋、霞拔、东洋、丹云等乡镇所在水流域

巡察组

负责人

组  长:汪周生

副组长:林  明

组  长:温惠贞

副组长:王建河

专门值班

电    话

13774590492

(受理时间8:00-20:00)

13459156754

(受理时间8:00-20:00)

通信地址

福建省永泰县B6737号邮政信箱

信访受理

范    围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大樟溪流域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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