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0:10 信息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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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7日,市委巡察六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5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局党组在落实整改工作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瞄准问题靶向,深挖问题根源,不遮掩不护短、不回避不推卸,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力有序地推进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

    (一)坚持政治自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巡视部署和市委巡察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财政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再生动力。通过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在推进整改的同时不断深化认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工作整改提升永远无止境,切实增强了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担当作为,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压实责任。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3个月集中整改期间,党组4次开会集中部署、专项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巡察整改办开会集中研究或逐一座谈对接推进整改工作。二是挂图作战。针对12个具体问题42条细化表现制定了96条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三是明确时限。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或长期整改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局党组在巡察整改中,既有“改”的举措,又有“立”的机制,注重从思想源头和制度根本上,深刻剖析原因,寻找问题根源,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堵住风险漏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不断推进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财政党员干部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以整改促工作常态提升,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力求常态工作方式方法转型,推动忠诚、干净、担当成为干部“新常态”。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学用做结合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省政府于2015年2月印发了《实施意见》,局党组均未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贯彻,导致2015年以来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完整,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等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组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心组于2020年7月2日以“坚持与新时代新福州治理现代化相适应,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为主题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等有关内容,3位党组成员分别作了重点发言,分享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新福州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财政制度心得体会并建言献策。

    二是坚持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不断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减少年初预留资金项目数,压减预留资金规模。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对资金使用主体进行分析,除部分资金使用主体为非预算单位的资金、年初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项目资金及跨部门使用难以分解下达的项目资金外,其他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批复至相关部门,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

    三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缩小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清理财政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在2019年末进一步扩大当年指标回收的范围,在往年基础上增加对年底结余的专项业务费、公用经费、常年发展性项目以及结转一年以上的省专指标的回收,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2019年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规模分别比上年下降15.5%、81%。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部门结余资金、无需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进行定期梳理,按规定予以收回,调剂用于当年亟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部门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原则上优先通过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2020年3月起对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进行统一集中清理,要求实有资金账户中2018年以前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资金、单位无需继续使用以及其他应上缴财政的资金均清理上缴国库。

    2)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缓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我局2019年8月代拟《福州市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10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榕政〔2019〕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2019年10月代拟《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榕政办〔2019〕143号)。目前我市相关改革已经跟上省级改革进程。

    3)关于“对减税降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对政策性减收影响估计不足,未能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财政收支平衡,实现财政收入年度预算难度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主动作为,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加强收入形势研判,密切各部门间协同合作,健全财税收入协调工作机制,由市财政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重点工程项目、房屋征迁、招商情况等涉税信息,更科学、精准地管征税收收入。加强重点税源和零星税源齐抓共管,积极跟踪限售股减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政府安置型商品房和建安税等收入的管征,加强各方协调对接,积极应对组织收入中出现的困难,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支持“双百双千”等产业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增产增效。继续深挖非税收入潜力,通过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等方式,尽力弥补减税降费造成短收。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08.36亿元,比上年增长1.2%,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同口径增长6.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5.61亿元,比上年增长1.1%,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同口径增长6.0%。

    4)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不深入,宗旨意识淡薄,不够重视群众诉求件办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12345诉求件反馈不够及时、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一是于2020年6月9日组织机关各处室(单位)召开12345工作推进会,重申强调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各类问题协调处置到位、答复群众到位,切实提高及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二是主动介入跟踪问效,安排专人跟踪12345诉求件办理情况,诉求件办理实效明显提升。根据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数据,2020年我局12345诉求件办理288件,及时查阅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群众满意率均为98.95%。

    针对群众多次反映太平汀洲旧改项目补偿款未到位的诉求件答复内容简单重复具体问题,经办处室即知即改、举一反三,遇到类似情况根据群众诉求更加精准予以答复,满足群众诉求要求。目前,我局根据业主申请和征迁进度已将太平汀洲旧改项目补偿款拨付到位,后续将根据该项目征迁实施新的进度和台江区征收办征迁资金专户账户余额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5)关于“不够重视引进金融人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金融人员配备,由综合计划处内部协调多安排1名干部协助负责金融工作,同时协调市金控集团派员跟班学习并协助开展金融事宜。目前,我局已有3人从事财政金融管理工作。

    2020年,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招录4名财政金融专业方面的干部,同时将取得会计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年轻干部配置到一线工作岗位,并通过优先选派省财政厅跟班学习和党校、相关大学等方式在职交流培训,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提高相关年轻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

    6)关于“调研谋划不够,2013年以来仅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报送2篇调研文章,参考价值不高”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每月一报告、重要事项专项报告等制度,定期将每月财政运行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2020年以来对中央出台的增发赤字、抗疫国债、专项债券等重要事项,以呈阅件等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为市领导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研究》《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成本规制》等3篇调研选题报送市委、市政府,为市领导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

    2.关于“推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有差距,履职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关于“产业扶持不够精准有力,企业创税能力不强,创税大户偏少”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参与草拟加强对“双百双千”企业奖励力度的相关政策,报市委审定后于2020年4月印发《福州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榕委〔2020〕21号),明确将对“双百双千”企业中在我市当年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靠前的50家和增幅靠前的50家给予奖励,同时设立增产增效绩效奖对考评得分前列的县(市)区或市直牵头部门给予奖励,集中力量支持全市龙头和有潜力的优势企业增产增效,稳定基本盘,培育增长点。

    会同市工信局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政策修订调研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修订意见。2020年5月15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榕政综〔2020〕95号),明确实施“百项千亿”技改工程的总体目标、重点方向、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在福州市形成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良好持续和滚动循环。2020年,推动实施255个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带动总投资1909亿元。

    2)关于“财政收入受行业发展波动影响较大,税收收入增长过分依赖房地产业发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坚决落实好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疫情期间出台的帮扶措施,不断巩固和拓展政策成效,支持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大力扶持企业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我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占比为16.2%,较上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对房地产行业依赖程度已有所下降。

    3)关于“对非税收入依赖程度逐渐增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各级新出台一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税收收入减收。为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努力挖掘非税收入,2020年上半年非税收入增长较多,地方级税收收入占比降至七成以下。但随着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企业逐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全年地方级税收收入占比已恢复至七成以上。

    4)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编制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时,进一步编实编细部门预算,严格控制预留资金规模,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将能够明确至具体部门的资金批复至相关部门,提高预算到位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批复至部门的发展性项目占全部发展性项目数的92.7%,占全部发展性项目资金总额的94.7%;预留项目数占比为7.3%,项目资金占比为5.3%,预留项目和预留资金比2019年大大降低。

    5)关于“未按国务院‘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要求调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构,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占全部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比例不升反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调整情况,我市已在一般性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202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已从2019年的18.4%提高至60%以上。

    6)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和预算调节基金历年规模居高不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健全年末存量资金清理机制,对单位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公用经费和常年性项目支出当年结余部分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019年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分别比上年下降15.5%、81%。

    加大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动用力度,有效充实一般公共预算财力。2020年初动用稳定调节基金18亿元补充一般预算财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数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已大大降低。

    7)关于“非税收入专户资金结余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非税收入专户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上缴资金,及其他代管资金等。对于截至2019年9月底累计余额26.12亿元,除了其中18.17亿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上缴资金,有关文件明确界定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能纳入预算管理,以及部分有指定用途外,其他专项资金已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列支。今后将继续加大非税收入专户资金的盘活,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减少资金结余。

    8)关于“财政管理监督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永泰县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具体问题,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相关县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开展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或核查。结合市扶贫办《2020年度市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我局会同市扶贫办于7月21日至23日赴罗源县开展扶贫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联合检查,实地抽查了洪洋乡、起步镇、霍口畲族乡等乡镇并随机入户走访调查,重点查看中央扶贫发展资金、省级产业扶贫资金、第六轮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补助资金、“扶贫济困”春风行动补助资金等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扶贫(惠民)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针对罗源县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闲置具体问题,督促罗源县及时使用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根据罗源县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2019年省市下达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以及罗源县2019年省市下达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19〕82号),罗源县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已使用完毕。

    针对福清市不规范举债融资123.59亿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能要求,多次向福清市了解整改情况与进度,督促福清市不规范举债融资整改进度,尽快化解剩余不规范融资举借债务。截至2020年4月已整改93.9亿元,剩余29.69亿元已纳入债务监测平台统计,制定风险化解实施方案经福清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并督促福清市不规范举债融资的整改,在工作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努力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准确把握处理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稳妥处理偿债压力与实际财力的关系。

    注重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全面梳理中央、省级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使用进度慢、资金结余多的项目单位进行督促提醒,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作用。2020年度对2019年之前项目已完成或资金市级已安排等无需再使用的省级以上专款结余资金1185.67万元作收回处理。

    3.关于“担当精神不够,干事创业劲头不足”的问题

    1)关于“推进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方式调整不够积极主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6月3日行文《关于调整我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方式的请示》(榕财建〔2020〕231号)报请市政府审定:调整我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方式,对我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按照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执行。请示待市政府审定后,我局将依照执行。

    2)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截止2020年8月已修订和制定出台了评估、目标、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五个环节办法,进一步完善了“1+5+N”制度体系。预算绩效自评范围已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2020年对上年度46个政府性基金发展性项目实施全面自评,涉及资金663.82亿元。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重点评价,评价项目12个,涉及资金50多亿元,评价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投资基金和PPP项目等多种类型资金,评价工作已于2020年11月底全部完成,并将评价结论抄送市人大财经委,后又形成呈阅件报市政府。着力实现预算绩效信息化管理覆盖“四本预算”,目前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上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模块。在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2020年复评项目数42个,占7.23%,2020年复评与自评得分总体平均差异率绝对值为0.41%,比上年减少0.69%,复评情况向全市通报,有效推动单位自评工作质量提升。

    3)关于“省级财政明确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管理改革,市财政局跟进迟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主动作为,及时跟进,于2019年10月25日发文《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管理的通知》(榕财库﹝2019﹞17号),并于2020年1月1号正式实施。

    4)关于“财政投资评审时效低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小评审范围,已于2019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财建〔2019〕692号),缩小评审范围,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结算不需要财政评审,200万元以下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改变评审办法,将招标控制价评审改为采用最高限额评审办法,评审时效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8个工作日。

    二是坚持服务理念将评审工作端口前移,提前介入结算资料梳理及评审方案的制定;设立“民营企业专询窗口”,持续开展服务到一线、破解难题到一线、政策解读在一线活动。建立重点项目事前沟通机制和联络员制度,采取专家会审形式加快解决评审疑难问题,助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提速。

    三是推行“阳光评审”,建立信息公开和投诉反馈机制,将评审人员、评审进度、评审结果等进行主动公开,接受外部监督。评审中心设立微信公众号“微窗口”、及评审自助查询平台同步正式开通,实现了项目评审信息、项目负责人、项目助审机构、各阶段评审进度、评审结果等实时查询功能,建设项目有关各方均可通过“微窗口”、自助查询平台查询评审信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同时评审中心在项目送审窗口主动向送审单位发放评审信息公开、评审工作评价表格,通过设立“主任投诉信箱”和监督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评审信息公开与投诉反馈机制,畅通信息获取和意见表达渠道,增强评审工作透明度。

    四是创新评审理念,提高评审效率,对工程预算、控制价评审采用“最高限额审查制”,将该类项目评审时效从1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8个工作日。2020年1月年经政府采购,重新择优选取44家社会助审机构作为2020-2022年助审单位,增强评审技术力量。实行助审项目前期评审指导工作,建立惩戒和末位淘汰机制,强化助审机构监督考核与管理,倒逼助审机构重视评审质量和时效,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质量控制,加快项目评审时效。

    五是创新管理机制,采取“阶段审结”措施,化解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拨付制衡矛盾;对重大重点项目采用成立“专项评审工作组”方式,统一评审口径,规范评审行为;形成以制度保障评审质量,用管控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工作更加高效规范。通过每月的《评审项目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每季度《评审内参》、每半年印制《评审工作手册》,以及不定期开展“评审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分析项目评审进度,解决评审技术难点,统一评审口径,不断提高评审人员技术水平。

    六是开展“清旧账,化积案”专项行动,清理“久拖未结”项目,对超期一年以上评审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2019年6月20日在审的超期一年以上53个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总金额106.3亿,上述项目已全部审结。2019年评审中心共完成各类政府投资评审项目1624项,完成送审额1194.70亿元,完成金额同比增长48.20%。项目平均用时2.17个月,比原评审用时10.39月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评审效率得到显著改善。

    5)关于“未及时兑现征迁补偿款造成群访事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下拨各相关征迁项目征迁补偿款,避免因征迁补偿款问题造成群访事件。一是加快土地出让,采取“小步快跑”方式,实现连续滚动出让,及时回笼征收成本;二是加快资金拨付,将土地收储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快资金拨付速度;三是精准调度资金,实施征迁项目资金单一账户管理,避免征迁资金闲置沉淀,影响发放效率;四是允许各区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在同一征收账户内,不同项目征收资金可以由所在区政府进行调配,统筹用于旧改项目发放征迁补偿资金。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的问题

    1)关于“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总结,如在《中共福州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2019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榕财党委〔2019〕44 号)中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为小标题进行总结,在《2020年福州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榕财党委〔2020〕6号)中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小标题进行部署。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未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职报告等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报告,深入分析,认真总结。2020年6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均剖析了自身在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足,以独立段落进行阐述,认真查摆问题,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分析。

    3)关于“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制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要求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我市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相关通报文件,收文后按文件知悉范围要求转局领导干部等传阅,并在局党组会上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学习领会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着力在财政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8月17日,局党组会集中学习了市委办印发的《关于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模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7月16日,中心组以“深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为主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等内容,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学习,认真领会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不只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有宣传栏、微信公众号、讲座等阵地建设以及落实新闻宣传任务、做好舆情监控应对、精神文明建设等,表示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5)关于“问题意识不够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问题意识,能够主动查摆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不足,2019年以来,在年中和次年初向市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相关报告中,均有剖析财政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

    6)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只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没有制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管理制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6月14日,印发《福州市财政局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榕财办〔2020〕3号),指定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工作,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直属单位评审中心于2020年6月下发《关于印发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财投评综〔2020〕53号),建立了新媒体信息管理制度。

    7)关于“审批台账有缺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福州市财政局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归档有关事宜,建立信息编发档案,实行审核报批制度,及时归档审批台账。同时由办公室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补齐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8)关于“信息平台报备不及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评审中心微信公众号已上线运行但尚未备案问题,评审中心即知即改,已于2019年12月向市大数据委报备微信公众号以便审批管理。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未巡先改’工作要求不彻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挺纪在前,用好问责这个利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加强自我约束,保持清正廉洁,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未巡先改”发现存在问题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精准问责,给予1名党员党内警告、1名干部诫勉谈话。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检查流于形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检查工作要求,加强“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在2020年底对直属单位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将往年列出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查。

    3)关于“落实廉政谈话不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落实“重要时间节点必谈”要求,结合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目标,于2020年6月10日部署开展端午节重要时间节点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工作职务、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列出廉政风险点或问题清单,指出在端午节重要时间节点、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开展个别谈话,有针对性指出谈话对象的廉政风险点,带头把谈话提醒工作落到实处;各处室、单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端午节廉政谈话提醒计200多人次。

    4)关于“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列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的必修课,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编印的案例选编和典型问题通报,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扎实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落实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2020年我局累计开展廉政谈话超过1000人次。全局党员干部谨记党纪国法,遵规守章,2020年以来未收到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等的举报、信访。

    2.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派驻纪检组问题线索处置不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提出的2条问题线索处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并按问题线索处置要求重新进行处置。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公车管理不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公务车辆在政府指定的企业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实行事前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指派专人管理车辆。严格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福州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工作的通知》(榕机管〔2019〕61号)文件,配合定点企业使用平台填写送修单,并按权限进行审核;待维修结束由车管人员持发票和从平台下载的结算单作为费用核销凭证,经财务等审核后支付维修款项。公务车辆全部安装北斗定位设备,通过市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配使用。车辆一律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加油卡限定车辆车号,禁止现金加油;主卡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司机申请使用主卡向副卡充值时,需填写领用单,并填写充值金额,待批准后方可充值;公务用车油费由车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制定下一季度购油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购买;按季度对公车使用和司机加油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地点。同时,清退相关费用20270.16元,并已全额上缴国库。

    2)关于“2013年至2016年,评审中心违规发放实物34.78万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评审中心违规发放实物34.78万元问题,对相关费用进行梳理核查。一是该清退的已组织完成清退共54749.75元。2013年9月鼓岭培训中心加班费5400元已全部清退;2013年至2014年以现金形式发放餐补共195740元,参照市直机关午餐补贴标准,补贴评审中心工作人员每份工作餐15元,对超标部分(5元)进行清退,截止2019年12月共计清退餐补超标部分49349.75元。二是发放实物涉及金额为147620元。经核实,评审中心发放的实物均属合规的员工福利范围,但由于财务费用列支项目记账错误,导致2项支出本应从福利费列支,1项支出本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均错误地从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现已对1名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加强财务政策宣贯学习,并责成认真履职,杜绝同质同类问题发生。

    3)关于“干教中心考务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核查,监考费(考务费)发放符合文件规定标准,实际发放总额不变,没有发现超范围发放监考费。产生疑义原因为相关经办在编排监考人员安排表时备注说明不准确,没有及时更换更新监考人员安排表,造成监考费疑似发放超范围。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干教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考务、监考费发放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章办事。同时,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作了书面检讨。

    4)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核查,评审中心共21人次出差延误绕道返程,绕道返程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已于2013年底全部清退,已分批次对还在职的16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关于干教中心3人次绕道和延误返程问题,经核实,其中1人为邀请的中财授课教授因工作需要前往云南函授站(相关费用由云南函授站负责,非干教中心承担),1人为干教中心职工出差北京因台风影响航班取消导致延误返程,1人为邀请的中财授课教授绕道武夷山后返京。中财授课教授绕道武夷山返京而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已由责任人于2020年6月3日退款1441元并上缴国库,并通过电话联系向中财函授学院院部负责人通报情况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手续不完整”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榕财行〔2017〕93号)通知执行,会议主办处室需事前编制会议计划,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及所需经费等,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结束后应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饭店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报财务部门审核,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二是加强培训费管理。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行〔2017〕95号)执行,人事处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培训费预算单和结算单、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报财务部门审核,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6)关于“评审中心、干教中心店面、宿舍出租未公开招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评审中心店面未公开招租问题,原有广达路办公大楼已于2015年拆迁,目前评审中心无店面,今后店面等出租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公开招租活动。

    对于干教中心宿舍出租未公开招租问题,原有的11套公房于2020年8月3日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签订了《福州市国有房产移交确认书》,将11套公房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给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目前干教中心无宿舍。

    7)关于“评审中心2014年以来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报废、报损1988.3万元,对非正常损失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问题未给予责任认定和处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评审中心立即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整改工作,通过连续3年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查盘点,登记建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避免资产流失;已于2019年按规定履行报废手续,报废汽车、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250633.28元;2020年已注销评审中心原办公大楼产权,对鼓岭培训中心部分固定资产进行移交处置,计资产金额17928456.02元。

    同时,2020年7月制定出台《评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和规范固定资产申购、管理、使用、处置、报废以及报废等流程;强化监管,通过定岗定责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评审中心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管和各个环节的审查,对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相关制度合理处置;开展固定资产和易耗物品的使用规范培训,避免固定资产过度消耗,有效节约成本。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建工作不深不实”的问题

    1)关于“未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5月26日,召开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对财政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既要求2020年市财政要更加积极有为、大力提质增效,坚持以创新改革理念推动财政事业健康发展,又要求全市财政系统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最坚强政治保障,同时突出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作用,要求凝聚党建工作合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等。

    2)关于“局党组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未按规定每年至少听取2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做到定期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如7月2日专题听取机关党委2020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同时坚持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如2020年1月14日听取并研究发展党员工作,3月5日听取并研究机关党委委员换届建议人选情况等。

    3)关于“基层支部对党务工作不够认真,内业资料表述错误”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各支部融合所对应处室(单位)工作特点,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年底全面总结党建工作成效,加强材料审核校对,避免常识性错误。2020年6月底前,各支部对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2019年党建工作总结和“三会一课”记录本等是否规范准确表述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2020年7月17日,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对支部“三会一课”以及年度计划、总结等的检查,现场向被发现存在问题的支部直接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支部的年度工作、年度总结等不仅要避免常识性错误,还要进一步紧密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避免简单空泛。

    4)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学习十九大精神部分党员心得体会存在问题,已于2018年3月在局在机关走廊制作“党员学习园地”宣传板,展示了10名党员干部(含局领导干部3名)手写的“学习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做到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以手写方式避免了复制、粘贴等行为,示范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同时,各支部结合学习《习近平在福州》采访实录,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各支部党员结合自身感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了学习《习近平在福州》采访实录心得体会,其中大部分为手写,避免了照搬照抄,着力写出真情实感,写出担当作为。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国库支付中心于2016年已符合独立组建党支部条件,但直到2018年1月才成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机关党委下设1个党委(中共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直属8个党支部)、11个党支部(其中7个机关党支部,4个直属单位党支部),符合支部成立条件的均已及时组建支部或支委会。

    2)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印发《中共福州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榕财党委〔2020〕12号),从严把政治标准、科学发展党员、强化程序规范、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强调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及时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规范入党材料填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肃认真;对入党培养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对应支部变更的,各支部做好工作对接,避免重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3)关于“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截至2020年7月15日,10位局党员领导干部均带头参加了所在支部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对照检查、剖析根源、强化整改,深化践行新财政新使命要求,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4)关于“未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各支部于2020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工作,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做到打开天窗说亮话,推心置腹交真情,敞开心扉剖思想,开诚布公严批评,并认真做好记录。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各支部开展集体谈心谈话12次,个别谈心谈话19人次。

    5)关于“机关第五支部召开2018年组织生活会参加的11个党员中有5个党员未开展自我批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及其党员对照市委巡察六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自我批评联系实际,触及思想灵魂;相互批评开诚布公、指出存在的问题。经统计,除因公开会或借调参与巡视巡察等,在局112名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3.关于“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对党员思想动态掌握不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2名军转干部因对职级套改不满参与到省里上访问题,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当事人开展谈话,沟通了解思想动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在涉及机构改革等敏感时机,加强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预判和防范。

    2)关于“落实党员民主评议不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以来,我局各支部均有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确定年度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共产党员。注重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作为推荐或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3)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印发《中共福州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榕财党委〔2020〕13号),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党性锤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组织生活。

    2016年以来,各支部均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做好记录。2017年以来,各支部加强对“三会一课”记录本保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目前未发现记录本遗失行为。

    4.关于“选人用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干部推荐考察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不断强化《干部任用条例》等人事政策的学习,提高干部任用工作的法规意识,每次选任干部动议前,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形成书面的干部动议、民主推荐和考察方案并报备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相关方案具体执行,按组织程序办事,把好干部推荐考察程序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如在2020年6月17日干部人事工作动议前,形成书面的动议、民主推荐和考察方案并报备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相关方案具体执行,按组织程序办事,把好干部推荐考察程序关。

    2)关于“选拔任用文书材料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6月15日,由分管局领导对人事处4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就选拔任用文书材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严肃批评。人事处先后多次召开业务分析会,对近年来的选拔任用文书材料进行复核,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结合上半年干部任用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党组会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任免审批表》及相关统计表、考察材料等各类选拔任用文书材料记录,做到规范、及时、准确,切实履行选人用人责任,夯实干部选任工作基础。

    3)关于“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党组议事规则讨论研究问题,党组成员未达到法定人数不得讨论研究涉及人事方面问题(“三重一大”)。2020年上半年的干部任用工作中,在召开讨论研究干部议题的四次党组会时,均提前掌握党组成员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党组成员未达到法定人数不得讨论研究涉及人事方面问题(“三重一大”)。

    4)关于“执行选任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在党组会上专题组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等制度规定,提高干部任用工作的法规意识。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一系列干部工作法规为指南和依据,加强请示汇报,对于相关的政策了解不深、不全、不到位的,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汇报,严格执行干部提任程序和干部试用期制度规定。在2020年上半年干部任用工作中,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就如何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向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取得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指导和帮助。

    5)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将一般干部(科员)也纳入管理范围,落实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人事部门审核、纪检组提出意见、主要领导签批等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修订了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细化了有关措施办法,对相关证照和申请表要求在回国(境)5个工作日内上交。强化惩防并举,凡检查发现未经组织批准因私出国(境)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目前,已对巡察发现问题的3名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年初预留项目金额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不断细化预算编制,除部分资金使用主体为非预算单位的资金、年初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项目资金及跨部门使用难以分解下达的项目资金外,其他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批复至相关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加政府性基金预算共批复至部门906.14亿元,批复率达94.3%;预留资金55.0亿元,占比5.7%。预留项目和预留资金比2019年大大降低。

    2)关于“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扩大存量资金清收范围。建立健全年末结转资金自动清理机制,在办理年度指标结转时,按规定对部门结转超期限的指标、额度予以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进一步严格资金结转要求,扩大当年指标回收的范围,在往年基础上增加对年底结余的专项业务费、公用经费、常年发展性项目以及结转一年以上的省专指标的回收。二是持续压缩资金结转规模。严格控制资金结转规模,2019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比上年下降15.5%。三是有效补充预算稳调基金。严格落实结余资金以及超收基金按规定调入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有效补充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断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3)关于“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扩大结转结余资金清收范围,有效压缩结转结余规模。2019年末部门结转结余比上年下降25.6%。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部门结余资金、无需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进行定期梳理,按规定予以收回,调剂用于当年亟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部门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原则上优先通过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结合预算编制工作,对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存量资金盘活进度较慢的单位,适当缩减预算安排的规模,努力纠正预算部门“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的倾向。进行实体账户资金清理。2020年3月起对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共清理市直单位582家,清收存量资金9434万元。

    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20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30%计1.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

    5)关于“财政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规模偏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集中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持续推进集中支付改革,配合相关部门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将城建项目资金、工程建设等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进行管理,集中支付资金逐年增长,2019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达446亿元,2020年再创新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达690.31亿元,集中支付支出占预算支出比例大幅提升至87.38%,超出年初60%的预期目标。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六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期间,共向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1件,经由市纪委五室移交信访件2人1件;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已对其中1人进行查处并给予记过处分,目前正依规依纪依法对以上2件2人进行调查核实。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六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一些复杂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仍有一些长期工作需要持续推进。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一)关于“财政资金借款清收不到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当前进展情况:认真做好财政资金借款清收工作,多次发文和召开会议,督促省二建公司、耀隆集团归还借款,避免财政资金损失风险。2020年5月29日发文(榕财企〔2020〕20号)督促省二建公司归还二建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专项资金14537.42万元,并召集市国资委、市建设局等召开督促会议,对省二建改制剥离资产进行全面梳理;5月29日发文(榕财企〔2020〕21号、榕财企函〔2020〕17号)督促市金控集团及市工信局归还耀隆集团市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1.5亿元、耀隆集团项目资金5314万元借款,并召集市金控集团、市工信局召开督促会议,研究讨论关于耀隆集团还款事宜。截止目前,已清理收回省二建公司的企业改制安置费用1637.74万元,剩余仍未归还的企业改制安置费用12899.68万元,按照市政府告知单要求,由市国资委会同我局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用地处置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土地发展中心配合。关于耀隆集团市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1.5亿元,按照市政府告知单要求,由市工信局和市金控集团对接办理,先由市金控集团筹集1.5亿元资金归还我局,随后由市金控集团向耀隆化工追讨该笔借款;关于耀隆集团项目资金5314万元借款,2020年6月5日市工信局来函告知耀隆集团项目资金5314万元借款解决方案,待万华集团收购款到账后偿还5314万元欠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市政府告知单要求,配合市国资委做好二建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专项资金剩余12899.68万元借款的清收工作;二是按照市政府告知单要求,配合市金控集团、市工信局做好耀隆集团市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1.5亿元借款的清收工作;三是拟根据万华集团收购耀隆集团的整体方案,待万华集团收购款到账后,督促市工信局归还5314万元欠款。

    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2016年第一、二、三、五支部在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前未召开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机关第一支部换届选举选票与实际到会人数不符,且支部书记未由支委会选举,而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整改落实情况

    当前进展情况:因各支部新一轮换届时间主要集中于2022年底,支部换届选举存在问题目前尚无法整改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要求,组织学习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做好人选酝酿提名、报备审批等程序,按照要求严肃换届选举流程并做好记录,有效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从而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关于“下属单位主要领导长期未配备”问题

    当前进展情况:结合2020年上半年干部任用工作,将分别兼任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和市财政票据中心主任的2名机关正科级干部调整回局机关工作。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票据中心已分别任命该中心1名副职负责主持全面工作,2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作为2家中心正职领导进行重点培养。根据市委编办要求,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21年上半年整体移交出财政系统,现已任命该中心1名副职全面主持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直属单位干部选拔培养,强化干部交流轮岗和选派到艰苦地区及基层一线摔打锤炼,拓展工作视野,提升综合素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原则要求,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逐步配齐除评审中心(因评审中心工作特殊性,需要由局机关正科级干部兼任)外其他直属单位主要领导。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关于“社团兼职不规范”问题

    当前进展情况: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制定了《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社团企业兼职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履行组织报批手续后方可允许相关干部在社团兼任。会计管理处2名兼任福州市珠心算协会的干部已经办理脱钩手续,不再兼任。预算处1名兼任市盈瑞公司监事的干部已不再兼任;经局党组研究,市盈瑞公司监事一职由信息中心(事业单位)职员兼任。

    下一步整改措施:为支持市属企业发债需要,对于兼职市金控集团、新区集团的3名机关干部,待市金控集团、新区集团发债结束后,将立即辞去相关企业兼职。

    完成期限:2022年底前

    针对以上需要持续、长期推进的巡察整改事项,局党组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一是坚持不懈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督促,持续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到位。加大压力传导,推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二是持之以恒深化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加强日常跟踪,强化对标对表,着力提升完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加强跟踪督办,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确保整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三是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持续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把问题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各种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效长效化,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116560;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12层。

 

 

中共福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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