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6月21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分别对县卫健系统(含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计生协会、县教育系统(含县教育局、县进修校、永泰一中、永泰二中、永泰三中、城关中学、青云中学、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县宣传系统(含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文联、社科联)、县委政法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等20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1个半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巡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