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我县共获得省、市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奖励资金110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奖励20万元,工业用电完成情况奖励90万元),县财政配套奖励资金55万元,共计165万元。
为促进我县规上工业稳定增长,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级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榕经信运行〔2017〕99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拟安排奖励资金发放给永泰县金泰纺织有限公司等28家符合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20日—9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24870086
附件:2018年第一季度正向激励奖励资金安排表
永泰县商务局
2019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