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牛蛙、红虫等无证养殖的通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0-09-02 16:38 浏览量:

  近年来,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牛蛙、红虫等养殖的无序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牛蛙、红虫等养殖污水直排,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周边水体及生态环境。

  为加强对全区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禁止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无证养殖牛蛙及红虫,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本通告公布前,未经批准已在我县从事养殖牛蛙、红虫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列入两溪整治任务清单及摸排核查名单的牛蛙和红虫养殖场则按照整改期限提前完成清退),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在强制关闭拆除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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