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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将采购一台无人机,用于辅助环境执法工作,现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报价。
一、询价单位: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环境执法辅助装备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品目 |
货物名称 |
作用 |
主要配备要求 |
备注 |
1 |
无人机1台 |
用于辅助环境执法需要,提供超远视距巡查检查。 |
起飞重量(无配件)≤910g;具有远程距离控制(≥15公里),最大可抗风速≥5级风;配备≥800万像素广角相机,多倍变焦;最长飞行时间(无风环境)不小于30分钟,电池容量3500mAh以上;支持低电量自动返航、信号丢失自动返航和全向避障系统;支持microSD卡,最大支持256GB容量;配套电池3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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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人机保险和保养服务 |
用于无人机保险和保养等 |
2年的保险和保养服务,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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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人机操作培训 |
培训无人机操作 |
需2人次的无人机应用技术培训服务,需领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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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报价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一本正本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具体采样项目参数、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新文 15960158100
2.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采购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采购提供机构。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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