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县宝龙A2-1、A3-1和AB-1地块项目规划条件附图拟调整的公示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2-04-28 11:22 浏览量:

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和厦门麒龙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和2021年7月竞得我县樟[2020]拍4号地块和樟[2020]拍17号地块建设宝龙世家和宝龙广场综合体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地下通廊和下沉式广场因城市综合管网影响和廖氏古厝搬迁等问题难以按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建设,申请对下沉广场和地下通廊进行红线及位置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和专家论证通过,拟同意对地下通廊和下沉式广场进行红线及位置调整(具体详见附图),同时下沉广场D及2条地下通廊(Ⅲ和)的建设由后期古厝地块竞得人同步实施,下沉广场D及2条地下通廊的建设费用由宝龙公司编制概算报告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确定,宝龙公司等值配建宝龙综合体项目周边的市政项目,配建市政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时间与宝龙综合体项目同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1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向我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咨询(联系电话:18760403019)。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空间规划科提出书面申请。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书面反馈意见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邮政编码:350700。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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