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规定,下列多功能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年限。请机主在60日之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有关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注销多功能拖拉机牌号:
闽01-80928 闽01-80929 闽01-80948 闽01-80950 闽01-80951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