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福建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实践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永泰县辖区内,现有社会培训机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地等。
二、实训实践基地分类与条件
(一)实训实践基地分类:粮食类、果蔬类、茶叶类、食用菌类、中草药类、畜禽养殖类、休闲农业类、农业新机具类、电子商务类等。
(二)实训实践基地遴选条件
1.基地合同期在5年以上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愿意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任务。
3.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4.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设备齐全,无明显安全隐患。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实践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实践基地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基地简介、基地照片(5-10张)、荣誉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最终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经政务网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予以认定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实践基地,实训实践基地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3.基地统一悬挂“永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实践基地”标牌,由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统一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实践基地信息库,并将全县高素质农民实训实践基地汇编成册,作为永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交流展示平台,予以全省推介。
四、有关要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向永泰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雪金、蔡敏芬,联系电话:0591-24836667、0591-24832127,邮箱:ytnyj127@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永泰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实践基地申请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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