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货物装载标准,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站、矿、场),建立健全县公路治超处罚和问责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对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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