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永泰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6-28 09:16 浏览量:
 关于公布永泰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根据市水利局转发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山区河道名录,明确县乡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公布永泰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望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熟悉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巡查管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证河道问题清理整治到位,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附件:永泰县山区河道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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