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水利局转发《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山区河道名录,明确县乡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公布永泰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望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熟悉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巡查管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证河道问题清理整治到位,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附件:永泰县山区河道责任人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