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我局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4〕1号),建议将樟政婚字第0023807号的婚姻登记档案上的“张守群”更正为“张绍书”,出生日期“1970年11月28日”更正为“1971年11月28日”,并重新为薛龙水、张绍书补发结婚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更正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更正薛龙水和张绍书于1992年2月27日办理的结婚证字号“樟政婚字第0023807号”的结婚登记记录,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10日。
特此公告
永泰县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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