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我局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4〕2号),建议更正张瑞仕、洪燕芬的错误婚姻登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更正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更正张瑞仕和洪燕芬于2000年12月23日办理的结婚证字号“樟梧婚字第361号”的结婚登记记录,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10日。
特此公告
永泰县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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