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02-20 09:57 浏览量: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永泰县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函》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聚焦“第一责任”,在推进法治建设上精准切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23年4月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专题会议,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切实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法治永泰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良好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聚焦思想引领,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狠下功夫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了全战线、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并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

  三是聚焦本领提升,在推进依法行政上持续发力。我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印发《永泰县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意见(试行)》,健全考试制度并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努力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能力。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副教授作基层行政执法专题讲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完成360类证照与所涉及事项的系统配置,实现电子证照(法人)应用率100%。审批事项标准化。依法推进审批事项公开公示。按照“五级十五同”标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

  二是着力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跨域通办”改革,与闽清县、罗源县互相授权,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药品药械等118项审批事项实现“跨县通办”,2023年受理办结50件。提升“打包办”效能,梳理优化12组“打包办”服务套餐,依托“一件事打包办”窗口,累计办理联办业务94件。拓展“网办”覆盖,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载体,推动104个便民高频事项实现“自助办”,实现网上可办事项1478个。严格控制入驻中心事项的审批环节在3+1个以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审批时限的12.45%以内,压缩了87.55%。简证便民规范化。巩固提升“最多跑一趟”改革,1496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530个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实现1249个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综合受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依据《福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定安排专人负责、专职报送,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做到备案报告、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报备要件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把好“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质量关口。对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全面进行审查。经与上位法进行比对,与拟稿人就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错误情节进行探讨交流,并在综合各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及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后,最后形成一致审查意见。2023年以来,共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4件,按时报备率达100%,且在制定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以及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

  三是健全备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制定主体与审查内容、规范制发程序等方面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制发《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樟政办〔2022〕4号),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健全备案报告、备案说明、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修改、废止目录等模板,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推进乡镇赋权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结合省人民政府《指导目录》和所辖乡镇实际,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印发《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泰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樟政办〔2022〕44号),下放100项执法事项,涉及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教育、农业农村、资源规划、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应急、消防、民宗等12个领域,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落地。强化公示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平台等途径公开执法信息,全年实际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执法信息共计14671条。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县直执法部门现共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音像设备总计569台。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执法案件(办件)数量 1295 个,其中进行法制审核共计784次,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有 706 个案件。

  三是多措并举,完成“闽执法”平台建设。建立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县政府、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工作专班,同时确认全县55家单位经办,责任落实到个人,逐步实现重要领域全覆盖,持续加强行政执法情况和平台使用情况等方面督察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省大数据集团技术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3次“闽执法”平台应用专题视频培训,帮助提升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业务能力,自2022年赋权以来,21个乡镇已办理行政检查415件,行政处罚19件。

  )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执行《永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改革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制度。改变党政机关逐个聘请法律顾问的形式,统一聘请6个律师团队,指派到需要的县直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职能作用,2023年共审查各类合同协议29次。

  推动形成内外监督工作合力。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推进重大政策跟踪、财政、经济责任、自然资源等项目审计。2023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7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5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32条。

  )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提升化解矛盾法治化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大调解工作。持续发挥“快调中心”品牌示范作用,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以防控风险隐患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与县农信社联合共建金融司法调解机制,对小额不良贷款进行调解清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接待来访群众3000余人,调解成功纠纷1571件,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二是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发文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明确要求,持续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探索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组织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培训会,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23年以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受理34件,和解、调解8件,纠错4件。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共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70件,截至目前,法院已审结50件,败诉5件,败诉率1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AB角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应诉案件开庭审理5件,七月下旬以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是拓展县级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衔接平台外延。依托行政复议调解中心、行政争议溯源治理工作室和其他调解主体互相配合开展行政调解。制定“待立案”“未审结”“已生效”三张案件化解清单,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包案跟踪,全链条调解、化解。2023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共调解8件,调解率23.53%,行政应诉调解11件,调解率22%。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 “放管服”改革仍需继续深入和创新;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清理工作和行政决策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还需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等。对此,我县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全域可办,进一步推动全市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打造高质量通办模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一网通办”工作,提高县本级事项“网上可办”“全程网办”占比,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县已研究决定,原则上,45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在岗在编干部必须报名参加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广泛开展县乡两级、片区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法治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重点执法单位、重点执法领域加大评查力度。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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