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我局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4]24号),建议书:撤销许建朝、陈莲英的重复婚姻登记记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许建朝、陈莲英夫妻二人存在两次婚姻登记记录,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撤销许建朝和陈莲英于1962年11月29日办理的结婚证字号“樟清婚(62)字第095号”的结婚登记,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永泰县民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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