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1-07 08:57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 460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现将资金使用及工作任务目标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提升一产、 优化二产、补齐三产”的发展思路,突出补齐自给率、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品种保护选育开发利用等服务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金资源,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在全省范围内示范推广无水面蛋鸭笼养技术,解决养殖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现代禽蛋产业发展,建设永泰县禽蛋产业集群,提升禽蛋产业标准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做大产业集群规模,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进现代禽蛋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永泰县拟在丹云乡、红星乡2个乡镇建设现代禽蛋养殖基地,项目投产后,可新增蛋鸭存栏7万羽,蛋鸡存栏10万羽。

  三、建设内容

  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蛋禽养殖场项目,建设标准化蛋禽舍,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提升蛋禽科学养殖水平,打造一批高标准蛋禽生产基地,提高蛋品供给能力。2024年拟实施项目2个,财政补助300万元,总投资1260万元。

  四、项目程序

  (一)扶持对象

  已备案的蛋禽规模养殖场或经县政府同意新建的蛋禽养殖场。

  (二)项目申报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 460号)下达的项目,养殖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确保项目建设切实可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提交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20

  养殖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工商营业执照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

  5.法人身份证

  6.养殖备案表(新建场提供县政府会议纪要)

  7.可养区证明

  8.土地使用证明

  9.环评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0.项目实施前照片

  11.承诺书

  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经所在乡镇审核签字盖章,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补助环节投资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贴。申报书、实施方案一式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许海林:18759174318  王小辉:18046017951 )

  (三)项目评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在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方案批复

  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下文批复后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批准更改调整。

  (五)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使用要求

  1.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即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2.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3.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

  4.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1)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2)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

  (3)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4)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

  (5)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

  (6)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5.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分红要求:

  (1)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详细可行的、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

  (2)折股量化分红内容:企业与项目所在地行政村以“结对子”方式开展折股量化分红。企业每年按不低于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的比例保底分红至行政村,让农民受益。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属企业所有,行政村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在联农带农方面,村民可以土地出租、劳务用工等方式,享受租金、劳务收入等收益。

  (3)分红期限:企业应在项目完成验收并收到全额财政补助资金之日起履行分红协议,分红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4)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时,企业需要提供折股量化分红协议材料。

  2.行政村在收到企业折股量化分红应进行公示,并向企业提供正式发票。

  3.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建设主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原折股量化分红方案自然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由企业和行政村协商议定。

  六、资金管理

  项目企业要设立专账核算,严格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监管,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补贴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

  、绩效总结

  项目所在乡镇要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总结分析,总结分析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等。

  监督电话:24832427(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1.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4年续建资金使用分配表

        2.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书

          3.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承诺书

        4.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