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樟农〔2024〕228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320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23日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附件: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公开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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