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许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管理类别;《名录》中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排污许可业务全部依托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办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注册、填报,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回执,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以上业务办理,生态环境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擦亮眼睛。排污单位确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代为办理,请认真审核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其他能力,建议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切实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不法侵害。
(四)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排污许可代办业务。各排污单位接到此类诈骗电话后,请及时致电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咨询核实(0591-62275607)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切勿上当受骗。
(五)温馨提示:希望广大企业提高警惕,保护个人信息,增强反诈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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