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2025年永泰县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25〕32号)文件精神,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申报审核,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确定永泰县晨丰家庭农场等9家农业经营主体为2025年永泰县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建设实施单位(具体见附件),具体实施面积以验收确认为准。确定永泰县洪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永泰县金穗家庭农场为2025年永泰县优质稻新品种示范推广项目新品种展示点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过程应做好一品一码(生产档案)、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收集发票、各阶段拍照存档等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结予资金补助。请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认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5年永泰县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情况表
2.2025年永泰县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点情况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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