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拟遴选2025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4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自愿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确定示范片实施主体。
2.突出重点区域:优先选择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产业代表性强、技术支撑好的地点。
3.注重实施能力:遴选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种植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示范任务。
二、遴选条件
1.主体资质: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或相关服务,有一定的种植规模和基础条件。
2.技术应用:能够积极配合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如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新型肥料应用、施肥方式改进等。
3.示范面积:示范片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亩。
4.对已申报2025年省级商品有机肥补助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不纳入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补助。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永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推荐:各乡镇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示范片选址,确定示范片实施主体。
4.公示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示范片实施主体,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四、支持政策
1.资金补助:对确定的示范片实施主体给予示范建设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购买有机肥、新型肥料、施肥设备等。
2.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技术专家对示范片进行全程技术指导,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建议、技术培训等服务。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乡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农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共同推动我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5年永泰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申报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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