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政策公开明白纸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5-09 16:51 浏览量: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卫技函〔2024〕35号)

  2.补助对象: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助内容:补贴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按去尾法取整数,不得四舍五入),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4.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30%,按照1:1比例承担。

  5.申报程序:屠宰环节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提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肉品称重照片、处理照片、屠宰数量、检疫处理通知单等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确认上报市级。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屠宰企业。

  咨询电话:0591-24879798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