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榕农(2017)73号),村级动物防疫员市级财政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从15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300元/人.年。全县共254个行政村254个村级动物防疫员,共需下拨2023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每月从150元提高至200元部分)15.2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7.62万元、县财政局年初预算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配套经费7.62万元。现将补助分配方案给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附件:2023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150-200元部分补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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