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96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 5月23日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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