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1月8日对你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5年1月13日向你送达了《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你至今未按照《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方式缴纳第五期罚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第五期《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五期《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缴款识别码:35012525000000711514)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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