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樟财〔2020〕2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6号)
2.补助对象:(1)嵩口镇、长庆镇、同安镇核心区:台企台农及涉台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核心区外其他乡镇:仅扶持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胞及闽台合资(台资比例50%以上)企业。
3.补助标准:由经营主体承担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补助不得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补助内容:园区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基地、厂房、生产线等建设改造,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申报指南,补助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永泰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印发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6.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3月14日,申报纸质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本发至ytcyzx2020@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2025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监督电话:0591-24832427(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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