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7〕16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
2.补助对象:符合以下要求的持有正规手续的养殖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免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3.补助内容:规模养殖通过在牧运通APP上进行注册,后根据本场免疫程序进行疫苗进出库、免疫数量录入,并按照文件要求上传正规的疫苗发票、年出栏数量佐证等相关材料,最后会按照补助时间内的出栏数(蛋鸡包含存栏数量)以及开具的疫苗发票进行补助。
4.补助标准:肉鸡 0.03 元/羽、其他禽 0.40元/羽、猪 2.00 元/头、牛 3.00 元头、羊1.90元/头,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10%。
5.申报程序:由规模养殖企业通过牧运通APP后台进行申请,提交先打后补补助数量、疫苗发票、出栏头数,由所在乡镇进行审核确认,再由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市级。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养殖企业。
咨询电话:17720805790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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