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施工
塘前乡****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塘前乡**村民委员会和施工单位福建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先行施工,相关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条例规定,对塘前乡**村民委员会及其相关负责人、福建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串通投标
在参与永泰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过程中,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清单文件计算机硬件信息一致。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第十条第(二)项,认定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行为构成串通投标。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对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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