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用地面积13421平方米不变,总建筑面积由48494.33平方米调整为48621.6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40262.24平方米调整为40203.34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5984.95平方米调整为5519.11 平方米,容积率3不变,建筑系数由44.6%调整为41.12%,绿地率不变,机动车位149辆调整为150辆,非机动车位572辆调整为574辆。
二、建筑主体布局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变更图纸。
依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规定》规定,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yongtai.gov.cn)。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483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4832267)。办公地点: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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