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案情说明 ——歌舞娱乐场所超时经营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5-06-30 10:29 浏览量: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X日,根据12345平台转办的投诉线索,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一行三人依法对永泰县某音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中,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场所前台计费系统某包厢的消费清单,并调取了该场所监控录像,发现该场所凌晨2点后仍在营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及《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6对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定本案违法程度为一般。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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