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通知》(闽政文(2008)76号)要求,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由省级财政承担70%,即420元/人.年,全县共254个行政村254个村级动物防疫员,共需下拨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省级补助10万元,现将补助分配方案给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1日。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附件:2024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省级补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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