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梳理,确定我局行政职权执法17个主要事项,42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明确了执法依据和权限,对执法程序绘制了流程图,并给予社会公布。为了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在单位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经过机构改革以后,我局行政执法职能得到有效明确,截至2020年,我局水政执法大队共有6人,根据行政执法相关要求,我局制作水政、水土执法服装共花费7.8万元,配置2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并要求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照片等记录方式记录办案执法全过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现场执法人员主要采取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执法过程。2020年度水政执法大队共巡查活动68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6余人次,巡查监管对象个数17个,出动执法车辆46车次,办理涉水案件4起,处罚入库资金50万元,制止水事违法行为10起,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2份。并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人员投诉事项。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我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专门律师顾问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进行法治审核,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为我局提供了行政决策,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
四、发挥检察作用。
通过河道检察联络室机制平台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治水管水责任,加强执法力度,把治水工作“硬”起来;执法过程中河道检察官向群众宣传爱河护河相关法律知识,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执法疑问进行现场解答,破除执法矛盾,大大提高执法效率。
五、加大水土流失监管执法力度。
为加强水土流失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通过自行定期检查、与水政监察、河长制督察和上级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结合双随机检查,抓重点、抓实效,2020年至今对41个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83次,对存在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印发书面整改通知书34份。
六、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社会认同度不高。当前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认识不全面、不了解,给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行政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水利行业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有待继续提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整改措施
1.全面系统地学习水利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对照标准,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重新梳理、查漏补缺,装订归档。
3.加强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学习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工作。
4.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行政处执法工作要求,完善三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永泰县水利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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