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状元文化园暨闽台青少年研学基地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3-30 09:29 浏览量:
 福建回溪状元文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我县赤锡乡双桂村下万村宗地,总用地面积54865平方米(82.30亩),其中计容建设用地面积9535平方米(教育科研用地面积1943.10平方米,教育科研文化设施混合用地面积7590.90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41355平方米,道路面积3975平方米,开发建设永泰状元文化园暨闽台青少年研学基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因地质初勘功能分区规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对地块用地红线、地块规划指标、配建道路等进行调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委托编制了《永泰回溪书院(文化园)项目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在总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指标整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即总用地面积54865平方米不变,计容建设用地面积为9535平方米不变,总计容建筑面积由6886.26平方米不变,公园绿地面积由41355平方米调整为41925平方米,道路面积由3975平方米调整为3405平方米,其中HX-03地块(教育科研用地A3)用地面积由1943.10平方米调整为3433平方米,容积率≤1.2调整为容积率≤1.1,其他规划指标不变;HX-06地块(教育科研文化设施混合用地A2A3)调整为三个地块,其中HX-06地块用地面积3998平方米,容积率≤0.6调整为容积率≤0.4,HX-02地块用地面积1425平方米,容积率≤0.1,HX-05地块用地面积679平方米,容积率≤0.5,其他规划指标不变;公园绿地根据建设需求设置规划指标,其中HX-01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4723平方米,容积率≤0.04,建筑密度≤2%,绿地率≥90%,建筑限高≤9米;HX-07(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4801平方米,容积率≤0.017,建筑密度≤2%,绿地率≥90%,建筑限高≤9米。

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已履行调整公示、县政府批准等程序,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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