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县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工作;会同县委编办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县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制定全县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承担和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行风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基建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四)指导全县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号南城办公区13、13A楼
办公电话:0591-2483239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三、领导分工
黄绍川: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教育局全面工作。
张元明:县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县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分管教师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在职退休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
分管科室:组织人事科
张训莺:县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党建、党风廉政、统一战线,妇女、共青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考试招生,教育基金会,教育工会等工作。
分管科室:党委办、基础教育科
黄家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陈燕雪: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宣传、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关工委,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健康心理辅导、咨询,学校规划建设,财务审计,教育经费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经费核算、学校财务记账等工作。
分管科室:财务审计科、宣传德育科、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雷广森: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组织人事科科长
负责组织人事、教师队伍建设,招商引资;协管党建、党风廉政、统一战线、基础教育。
余桢锋:县教育局专职副总督学
分管办公室、政务公开、机关效能,保密、信访,教育外事,学校安全稳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协管宣传德育。
分管科室:办公室、宣传德育科、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王光伟: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负责行政审批、民办教育管理,语言文字,贫困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协管财务审计。
分管科室:教育事务中心、教育发展保障中心、成人教育与考试中心
为保证工作持续正常运转,在黄绍川同志请假、出差期间,由陈燕雪同志主持县教育局工作。在张元明同志与雷广森同志,张训莺同志与王光伟同志,陈燕雪同志与余桢锋同志之间建立AB岗协作机制,其中一人外出则由另一人帮助处理紧要公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综合性会议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规章制度建设、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地方性教育规章、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党风廉政、效能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林礼华,电话:0591-24872599
(二)组织人事科。统筹协助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人事调配、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继续教育、计生及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的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在职与退休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组织、统战工作;协助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雷广森,电话:0591-24859326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县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学校校舍、校园绿化建设、学校设备设施的配备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定与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国内外招商引资、教育援助、教育对口支援、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教育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工作。
负责人:黄步华,电话:0591-24872076
(四)宣传德育科。承担有关党的理论、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意识形态、文明校园创建、政治、思想、道德、环保、心理健康、法制、反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社会实践、红十字、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关心下一代、家长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温志成,电话:0591-24872075
(五)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教科研项目,推动教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学校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陈章伟,电话:0591-24853153
(六)教育事务中心。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等事务工作;受理非学历社会办学机构的设置审批与管理等工作;集中办理教育审批(许可)事项,承办局服务窗口等事务性工作;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及落实帮扶措施等。
负责人:张五洲,电话:0591-24830903
(七)教育发展保障中心。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课题实验研究工作;负责教育教学大数据资源库建设;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以及政府免费作业本的征订和发行工作;依法依规代理学校财务记账工作,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财经法律法规业务培训。
负责人:郑宏铸,电话:0591-24872083
(八)成人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成人、职教教育管理与高考、自考、会考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报名、组织考试及体检、组建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高中会考报名与考务实施工作,负责考生成绩档案与学籍管理、办理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和会考成绩证明、负责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和办理自考毕业手续、免考、转考等事务工作;负责高考、自考、会考等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接省、市广播电视大学招生考试等相关工作;开展其他继续教育培训和社区教育活动;负责推进全县社区教育、终身教育以及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审核、审批及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人:范永闽,电话:0591-24855239
(九)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承担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指导、管理、协调留守儿童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
负责人:岳明灿,电话:0591-62283305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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