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及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作导向和发展导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永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民间艺术剧团管理。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研究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精品线路,促进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型业态发展。协调和指导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统筹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广播电视行政许可,组织开展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加强乡村广播电视的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一)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依法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行业标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学校、企业、机关、部队、社区、农村和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的体育工作。研究和指导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发展体育教育。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县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永泰文化走出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县商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产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不加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南城办公区23楼
办公时间: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政编码:350700
办公电话:0591-24832232
值班电话:0591-24832232
传真:0591-24832232
邮箱:kjwtj24832232@163.com
服务投诉、监督举办电话:12345
三、领导简介:
1.郑子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青云山党工委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1978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主持局全面工作。
2.郑圣果(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旅发中心主任)
简历: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
负责旅游发展中心、市场开发科、专债项目等工作。分管旅游发展科、旅游总公司、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民宿办;联系青云山管委会市场科、产业科与分管工作相关联的其它部门、乡镇、协会。
3.杨世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保密、机关效能、乡村振兴(扶贫)、双拥、县级文化体育文物广电旅游行政审批、文化领域绩效评估及安全工作。分管公共服务与市场管理科、文化馆、图书馆、文体产业发展公司,协管办公室;联系文联、乡村振兴办、安监局以及与文化工作相关联的部门、乡镇、协会。
4.江昕(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女,汉族,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文物事业发展、文物保护、文物安全防范。分管文物保护与文物安全科、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联系青云山管委会规划科、住建局、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与分管工作相关联的其它部门、乡镇、协会。
5.黄祖辉(四级调研员)
简历: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
负责体育、体育领域绩效评估及安全工作、工会,分管体育科、少体校;联系老体协、农体协以及体育工作相关联的部门、乡镇、协会;协助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6.黄桂花(二级主任科员)
简历:女,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媒体监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含文明创建)、机关党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妇女儿童保护等工作。联系宣传口、青云山管委会信息科、融媒体中心以及与分管工作相关联的其它部门、乡镇、协会。
7.温明强(二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疫情防控、重点项目、上级临时性工作任务,协助旅游工作。
8.陈秋声(执法大队队长)
简历: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旅游、旅游领域绩效评估及安全工作。分管旅游发展科;联系青云山管委会行管科、产业科,旅游发展中心、景区以及与分管工作相关联的其它部门、乡镇、协会。
9.邵远宁(执法大队教导员)
简历: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行政执法、扫黄打非、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普法、禁毒、扫黑除恶、社区治理,协助全县旅游工作,分管执法大队;联系政法口、青云山管委会市场科、与分管工作相关联的其它部门、乡镇、协会。
10.林佳邦(旅发中心副主任)
简历: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文体旅重要事项督办,审查文体旅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联系对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11.黄良明(四级主任科员)
简历: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广播电视、网络、旅游发展中心以及全域旅游招商引资、旅游资源交易等工作。联系与分管工作相关联的其它部门、乡镇、协会。
以上各位除承担分工的职责外,还应承担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岩清,电话:24832232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人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公共服务与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王笑风,电话24855080
1.公共文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公共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相关产业课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社会文化事业工作和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发展。引导文化业社会投资。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2.艺术。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开展艺术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永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队。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3.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化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承接市下放到县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体育科
负责人:朱小琴,电话24858530
负责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促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行业标准;指导、推动社会办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青少年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省市的农民、职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比赛以及组织举办全县性的全民健身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指导(乡)镇体育活动;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推行体育竞赛改革;负责业余训练和体育运动学校的宏观管理;规划和组织业余体校的各项考核、专项比赛,指导和检查评估体育运动学校的业余训练工作;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四)旅游发展科
负责人:陈秋声,电话24828828
编制旅游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产业、市场发展、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导游和导游服务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游客中心、旅游厕所等旅游设施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示范区、示范点的创建评定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组织、指导旅游节庆活动,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旅游区域交流协作事务。
(五)广播电视与宣传推广科
负责人:余琼,电话24832232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负责全面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和政策,文化体育和旅游政务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报道工作。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改革措施,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村村通”,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媒及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承担网络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六)文物保护与文物安全科
负责人:王笑风,电话24832325
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开展文物征集、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承担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配合省市文物部门开展考古勘探与挖掘工作。承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方案评审、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和文物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文物保护专门人才的培训。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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