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1-23 00:00 浏览量: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牵头研究拟订对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卢女士  电话:0591-24832127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审批科(负责人:黄先生  电话:0591-24832127

  承担农业农村、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县委农办秘书科)(负责人:邵女士  电话:0591-24812201

  承担乡村振兴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四)农村基层与规划科(负责人:陈女士  电话:0591-24832127

  承担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科

  承担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等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

  承担起草种植业(粮油等)发展政策、规划等工作。

  (七)畜牧渔业管理科

  承担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等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九)农田建设管理科

  承担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等工作。

  (十)农业机械管理科(负责人:侯先生  电话:0591-24832127

  承担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等工作。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领导分工

  黄玉义党组书记、局长兼县委农办、乡村振兴办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郑清钱(县委乡村振兴办副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综合协调科(县委农办秘书科)、农村基层与规划科、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办产业部分)。

  协助局长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办日常具体工作。

  邱榕森(一级主任科员):牵头农业招商(“千场会议”活动)、农业专项债券(含国债)、农业项目库、安全生产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协助局长牵头推进闽宁三产融合产业园、樟台农业融合产业园日常具体工作。

  周统宏(党组成员):分管党组办(局党支部)、绿办、农情信息办、县农体协(全民健身),牵头局绩效考评、考核、农业深化改革、机关党建(负责对接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督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农业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农业节庆,分管种植业服务中心的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植保、种业、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农业保险等工作。

    峰(副局长、县委乡村振兴办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县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和督促、农村固定观察点等工作。

  协管县委乡村振兴办其它日常具体工作。

  林景强(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政策法规与审批科、畜牧渔业管理科、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振兴乡村集团,负责闽宁三产融合产业园等相关工作,牵头畜禽屠宰场管理、兽药(含水产品兽药)、饲料行业日常监管农林牧渔业经济运行农民人均收入分析,以及局信访12345系统及便民服务平台、农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治平安(扫黑)、农业生态环境责任、文物普查工作。

    (农业机械中心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管理科、农业机械中心、北斗农场(农垦改革)、农机支部、农机公司,牵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旧村复垦、新增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农业设施用地审查大棚房整治、农垦改革等工作

    武(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分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农资监管平台管理、渔业船舶管理、一张网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权赋予乡镇后相关工作。

  黄学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分管机关工会协助林景强副局长所分管的相关工作。协助陈武队长管理入驻行政综合执法中心人员执法工作。

  黄振标县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分管县农科所、农业资源区划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局乡村振兴产业部分),负责农业产业振兴(产业方面返贫监测)、经济作物管理、樟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相关工作

  陈家暖(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分管种植业服务中心的能源、土肥、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用水、水价综合改革以及肥料行业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土壤普查工作。

  协助黄枫主任分管的相关工作。

  余金菊(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站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牵头村集体经济、金融贷款助农(农担相关业务)等工作

  邵里函四级主任科员负责综合协调科(县委农办秘书科、县委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组)。

  陈杨玲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县巩固脱贫、山海协作牵头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移风易俗、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创业等工作,负责农村基层与规划科,负责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黄秀丽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职改办科教信息服务中心农广校牵头人员招录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报道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电子商务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农产品出村进城基层农技推广、机关公共卫生与垃圾分类创建工作,配合做好考核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电话:24832127

  五、办公时间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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