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和县政府民事诉讼等事项。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80-3号
办公时间: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政编码:350700
办公电话:0591-24832332
值班电话:0591-24853870
传 真:0591-24832332
三、领导分工
林志发(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张平生(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陈小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调解中心、医患调处中心、快调中心;负责人民调解、医患调处、安置帮教等工作。
杨开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治督察科;负责法治督察工作。
杨美霞(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协管法治督察科;负责党建、人才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综治信访、招商引资等工作,协助分管法治督察工作,联系驻局纪检组。
陈家油(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协管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郑孔春(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负责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148”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
曾承敏(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矫正、工会、安全等工作。
四、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有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直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程秀云,电话:24832332。
(二)法治督察科。负责并指导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县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负责人:张纯嘉,电话:24872587。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承办以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案件。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组织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指导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科 长:杨梅,电话:24870076。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负责人:陈晓坤,电话:24832081。
(五)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人:吴振,电话:24872587。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开展并指导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并指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并指导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并指导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科 长:徐巧妹,电话:24832081。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协调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负责人:雷凤榕,电话:24870609。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和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服务、“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拟订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管理相关工作。
科 长:张顺增,电话:24833388。
(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 长:朱丽云,电话:24851173。
政治处。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治处管理人事教育科。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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