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我县水资源规划和县政府确定的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按权限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落实。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和洪水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2.关于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分工。依据《福州市地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县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县城乡建设局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取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4.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等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县商务局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并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水利局、县商务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泗州路1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50700
办公电话:0591-24832364
值班电话:0591-24832364
传真:0591-2485555
网址:http://www.yongtai.gov.cn/xjwz/zwgk/jgzn/slj_34619/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24857556
邮箱:ytxsljbgs@163.com
三、领导简介
陈 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卢境圣(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联系永泰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水利建设(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水利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工程技术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挂钩联系樟城、城峰、葛岭、塘前、岭路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陈财德(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行(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谢金光(党组成员):
陈扬(移民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4857556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河湖与水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4857557、0591-24857559
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并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水利工程建设与水旱灾害防御(水库移民科)。
联系电话:0591-24857552、0591-24857581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及跨乡镇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
联系电话:0591-24857352、0591-24857560
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滩涂围垦、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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