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拟订全县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组织全县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及建筑风貌工作。
(十)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外引内联”。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十四)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动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拟订城市节水规划和政策,负责城市取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水工作。
(三)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四)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住建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五)关于地下热水(温泉)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为地下水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六)关于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城镇所在地建设项目接驳污水主干管排水许可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内排水管网综合审查和指导。
(七)关于城乡客运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县住建局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
(八)关于城乡供水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作,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宣传报道、信访、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受理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信访和机关效能投诉事项。负责局颁发的文件审查、发布、报备、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群团及工会工作。负责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及离退休人员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综合管理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做好各部门财务核算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负责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分预决算。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文件规范性审查。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律事务,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黄云熔 电话:0591-24832273
(二)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承担建筑、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外引内联”和开展县外工程承包、开展建设、建筑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联系人:鲍晨星 电话:0591-24836279
(三)城乡建设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排水、燃气)及管网配套工程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公用行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联系人:胡杰 电话:0591-24821339
(四)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城区主干路街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负责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依法承担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城市智能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负责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数字城管件办理反馈;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环卫、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综合考评。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综合协调局业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及时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编制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吴展兴 电话:0591-24855773(城市管理相关业务)
林小明 电话:0591-62275601(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五)住房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物业行业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屋区改造、房屋征收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保障、配租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和监管活动。拟订全县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承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联系人:汪捷捷 电话:0591-24870170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领导分工
郭 永(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抓局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意识形态工作。
薛悠然(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城市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筑设计院。负责数字城管、道安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智慧城市涉及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康炼强(副局长):分管城乡建设科、质监站、安全站、安办。负责消防验收、安全、防汛、河长制、湖长制、燃气、反恐、农村建房、农村危改、农房建筑风貌,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 铭(总工程师):分管建筑业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屋中心。负责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经济指标、招商、民兵,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柳娜(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行政审批科、住房管理科、城建档案馆。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消防设计审查、房屋排查、涉及规划对接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家和(市容环境中心主任):分管市容环境中心、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垃圾分类、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华(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中心、城乡建发公司(含渣土公司)。负责局作为业主的重点项目,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 敏(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作。负责法治政府、意识形态、综治(平安建设)、保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人才、信息公开、作风建设、宗教、普法、妇联、工会、共青团、12345、
社会信用评价、扶贫,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构信息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南城区办公楼20楼
电话:0591-24832273
传真:0591-24870180
六、办公时间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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