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明代表提出《关于拨付智慧信息产业园项目用地征收东星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智慧信息产业园项目属于工业或市政工程项目,符合留用地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永泰县规范征地留用地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5〕70号):“留用地面积规模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并具备充分条件的,被征地村集体可选择项目留地方式。留用地面积未达到10亩(不含10亩)的,应选择货币补偿或将留用地指标进行累积达到10亩后实施项目建设。”本项目各地块留用地未达10亩,建议采用货币补偿政策。根据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关于请求拨付智慧信息产业园项目用地征收东星村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款的请示》(樟土储〔2021〕34号)上的回复意见,经咨询相关单位,目前信息产业园C-05、C11、C16地块还未出让,C18、C19、C20地块为同一批次,仅出让5.5050公顷,仅C21地块完全出让。建议葛岭镇政府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的实际征地面积,按《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地留用地补偿制度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7〕222号)文件规定报县政府审批,财政已拨付320万元,剩余留用地补偿款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叶知开
联 系 人:夏 立
联系电话:24859689
永泰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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