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关于扶持永泰建筑小微企业的建议》(第107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福州市在《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中同样强调清理排斥外地企业的地方保护政策,要求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若政策直接规定“优先本地企业”,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禁止地方保护的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优先选择本县企业”缺乏法律依据,可能引发投诉风险。
永泰县已通过对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支持本地小微企业发展。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叶知开
联 系 人:曾乙娴
联系电话:0591-24833664
永泰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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